大江網/大江新聞客戶端訊 (王琨 新法治報全媒體記者方維芳) 3月14日,記者獲悉,為規(guī)范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市場價格秩序,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江西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、江西省發(fā)展改革委、江西省公安廳、江西省商務廳聯(lián)合發(fā)布消費品“以舊換新”價格行為負面清單。列入負面清單的價格行為屬于嚴重違規(guī),禁止實施。
據了解,四類價格行為被列入負面清單,包括價格標示類違規(guī)行為、促銷手段類違規(guī)行為、補貼政策執(zhí)行類違規(guī)行為、其他欺詐行為。其中,價格標示類違規(guī)行為表現為虛構原價、標價不全、隱藏費用等,具體情況包括:進行價格比較時,標注的“原價”“指導價”“劃線價”“參考價”等價格高于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,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高于最后一次交易價格,并通過虛構原價制造降價促銷的假象;在價目表、廣告宣傳、合同協(xié)議中未標明實際收取的費用,或故意模糊標價單位;強制或變相捆綁銷售配件、延保服務等。
促銷手段類違規(guī)行為表現為先提價再打折、欺騙性促銷。具體情況包括:在折價、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、減價計算基準,實際價格未低于提價前水平;使用“清倉價”“最低價”“買一送一”等絕對化用語,但無事實依據;通過直播、短視頻宣稱“全網最低價”,卻未提供比價證明或虛構競爭對手低價信息。
補貼政策執(zhí)行類違規(guī)行為表現為騙取補貼資金、濫用補貼政策、合同詐騙。具體情況包括:虛報商品售價,將消費者應享的以舊換新補貼與商家自身優(yōu)惠重復疊加,導致消費者多付價款;限定消費者只能選擇特定品牌或型號的商品才能享受補貼,將已享受政府補貼的商品再次納入以舊換新活動,重復申領補貼;利用以舊換新名義簽訂虛假合同、騙取補貼資金等。
其他欺詐行為表現為偽造交易記錄、不實承諾等。具體情況包括:通過刷單、虛構訂單等手段偽造銷量和庫存,營造“熱銷”假象;承諾“免費上門回收”“終身保修”等,但實際需要支付相關費用。
對于違反上述規(guī)定的企業(yè),有關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責令改正、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責令停業(yè)整頓,或者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,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示,涉嫌犯罪的,公安機關介入調查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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